合伙企业有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一般合伙又分为一般一般合伙和特别一般合伙企业。
1、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一般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一般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则)组成。一般合伙企业又包括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合伙企业债款的,应当承当无限职责或许无限连带职责,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为限承当相应的职责。
2、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职责。